政策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规定》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811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范认定和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设置的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在自治区未制定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实施办法前,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专业名称设置上,参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有关专业目录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219附件1:_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2: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 闭】
您是第 12345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