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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公开遴选(选调)部分公务员(参公人员)。为做好公开遴选(选调)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遴选(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岗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岗位。计划遴选(选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共10名,其中公务员5名,参公人员5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中央和国家设在我区盟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盟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2.公开遴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稿写作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全日制教育报考者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8)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未完成职级套改的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单独职务序列为主任科员相当职务层次及以下。
(9)身体健康。
(10)服从组织分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
1.报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中央和国家设在自治区本级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2.公开选调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稿写作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8)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未完成职级套改的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单独职务序列为主任科员相当职务层次及以下。
(9)身体健康。
(10)服从组织分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同意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本网站下载填写《遴选(选调)报名表》(1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遴选(选调)报名表》上盖章。
2.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选调)报名表》进行扫描(PDF格式)或拍成图片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zzbgkxd2019@163.com邮箱。同时报考者须于网上报名开始后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
1.报考者于2019年6月24日9:00至6月28日17: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于报考者发送邮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于2019年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发送《遴选(选调)报名表》邮件或仅进行网上填报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本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6月26日9:00—7月1日17:00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10: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选调)人数。
(六)打印准考证
2019年7月5日至7月6日间,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均须使用汉文(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业务能力测试、面试分别为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业务能力测试×50%)×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为综合写作,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7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业务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业务能力测试范围人员。业务能力测试为限时文稿撰写。报考者可于2019年7月下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业务能力测试公告及相关要求。
(三)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9年8月上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要求。
2.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出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 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加权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选调)报名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现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中央国家机关、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的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业务能力测试×50%)×70%+面试成绩×30%。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遴选(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报考者在遴选(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选调)资格、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2623(政策及报名条件)
报名及缴费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正常作息时间
附:遴选(选调)报名表(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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