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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 21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设立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首次考试于2003年12月开始进行。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条件

1.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或《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2. 对取得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科目。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英语一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只在下半年举行考试,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二级笔译、英语三级口译、英语三级笔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拉伯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笔译考试均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操作计算机来完成。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和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翻译专业资格成绩通知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须一次考试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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