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第二号)第三条一款六项内容“应聘限兴安盟户籍的岗位,2019年6月25日之前具有兴安盟户籍”调整为“应聘限兴安盟户籍的岗位,应在2019年6月25日之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入学前为兴安盟户籍”。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