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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有关要求,对此次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通过评估人员进行体检与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

2019年9月2日上午8:00(盟委政法委、盟委党史办、盟残联参加体检人员)

2019年9月3日上午8:00(盟委宣传部参加体检人员)

2019年9月4日上午7:00(盟委党校参加体检人员)

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原山下兴安盟人民医院)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共543元,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直接通过微信支付给体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忌酒,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2.采血及做上腹部彩超检查需空腹,采血后请用力压迫棉球5分钟,以防皮下出血。

3.女性体检前一天清水清洗外阴,体检当日取尿标本时接中段尿。

4.月经期的女性不做尿检(经净3—5日后再做),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5.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做放射线(胸片)检查,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6.视力检查为矫正后的视力(需要佩戴眼镜的考生请佩戴眼镜进行检查)。

7.体检当天不宜穿连衣裙、丝袜及带有金属纽扣的文胸、衣服。

8.体检当日请保持体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9.体检完成以后请将体检表交回给工作人员。

10.体检当日,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蓝白渐变底),提前15分钟到体检中心1楼大厅等待现场编号。

11.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12.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应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各用人单位确定。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附件: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体检人员名单.xls

 

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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