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引进人才开展评估工作的公告
根据《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引进人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引进人才评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评估范围人员
2025年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估相关要求
1.评估方式:笔试+面试
2.评估时间:评估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3.评估地点:乌兰浩特
具体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蒙古语言文字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于2025年12月26日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509房间领取,咨询电话(0482-8214445)。
4.评估要求:(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试卷共分为三类,分别为测绘专业类、规划专业类、水利专业类,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为准。(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答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规划专业岗位面试前需加试蒙古语言文字。
5.评估总成绩计分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评估地点报到,在规定时间未到的应聘人员,取消评估资格。
(准考证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制作,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等)。
(二)应聘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及任何书籍、报纸、卡片及电子辅助工具等进入候考室及评估现场。评估工作开始后,携带的书籍、资料、纸张及手机等通讯工具未按规定交出的,取消评估资格。
(三)笔试环节考生须自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穿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
(五)应聘人员在面试答题过程中不得向评委、工作人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否则一律取消评估资格。
(六)面试答题结束后,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在指定位置等待面试成绩。宣布面试成绩后,参加评估人员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评估现场附近逗留或议论评估内容。
(七)具体评估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知。
(八)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n/)上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盟自然资源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二)评估工作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482-8214445;监督举报电话:0482-8229325。
附件:2025年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进入评估阶段人员名单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