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26年事业单位春季专项人才引进资格复审的通知
兴安盟2026年事业单位春季专项人才引进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为报考本次引才岗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岗位除外)时间为5月7日-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为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复兴西街18号)。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详见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
3.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及审查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兴安盟2026年事业单位春季专项人才引进公告。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3)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评估程序。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