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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6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兴安盟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兴安盟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计划遴选13人。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兴安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兴安盟旗县市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自治区及兴安盟设在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20268月(含)。全日制教育报考者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不确定等次除外)。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即19878月4日(不含)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独立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影响公开遴选的其他情形。

报考资格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取得时间需为20268月4日(不含)以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面试按各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结合遴选机关需求按照规定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资格的报考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兴安盟遴选考试。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68月4日8308月7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三个月以内拍摄,不得进行修图、美化、修饰,如因照片无法识别核验造成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6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打印的《遴选报名表》报所在工作单位及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各遴选机关接收报考者上传的《遴选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遴选报名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8月4日9008月8日1130登录报名网站确认资格审查结果。完成报名确认后,于813日至81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的,由遴选机关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也可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810日8301130。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委托盟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815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盟委组织部研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在盟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复印件(须由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体能测试。报考公安系统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遴选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进入考察资格。

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在盟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遴选机关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注重了解考察人选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出具考察人选廉政意见。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被考察人成绩和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2.体检。按11的比例组织拟遴选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机关将遴选结果书面报盟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岗位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遴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岗位试用期结束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盟委组织部审批备案,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由遴选机关通知遴选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在体检、公示阶段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

本公告由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82-55876610482-5587658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2026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

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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